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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不该拒绝简体字
    发布时间:2010/10/21 点击次数:5789 【关闭窗口】
第二届“兰亭奖艺术奖的评审原则和标准”第七条规定:“文意不宜、文法不当、文学知识错误或明显错字的作品不得入选,明显的繁简同篇作品不得入选(1.考虑传统碑帖的的审美需要而约定俗成的审美习惯,多一笔、少一笔不算错字;2.考虑创作素材的丰富性,异体字不算错字;3.考虑文字的庄重性和规范性,繁简不能通篇混用,100字以上的长篇内容,有2处以上繁简通篇或错字可以不计;4.凡为争议之处不轻易认定为错字,需查工具书;5.凡认定为错字或繁简通篇的,须多数评委同意)。”(参见2006年11月1日《书法导报》,其中的“有2处以上”大概是“有2出以内”的意思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这里规定文字不能“繁简同篇”,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:你写繁体也行,写简体也行,都能入选,并没有说简体字书法不能入选,只是不能繁简体混写。但是综观当前书法届,真正用简体字创作书法作品的人又有多少呢?少得可怜!而且到目前为止,也没有见到哪件入选“国展”的作品完全用的是简体字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有关繁、简体字书法的问题在报纸和杂志上还是经常有人讨论的。最权威的当属启功先生。他在《论书随笔》第三章“琐谈五则”中明明白白地谈出了他对繁、简体字书法的观点。他说:“我自己给人写字时有个原则:凡作装饰用的书法作品,不但可以写繁体字,即使写甲骨、金文,等于画个图案,并不见得是‘有违功令’;若属正式的文件、教材,或广泛的宣传品,不但应该用规范字,也不宜应简的不简,”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但为什么目前书法届很少有人写简体字呢?依我愚见:倡导不力。因此,这里斗胆列举倡导简体字书法的几个理由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一、应用简体字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责任和义务。有一个事实必须认同:汉字只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简化,绝不会越来越繁杂,所以把字写简化是历史的要求。新中国颁布的这套简体字发展、应用到现在,已经深入人心,绝不可能再恢复以前的繁体字了。启功先生说得好:“文字是语言的符号,是人与人交际的工具。简体字是国务院颁布的法令,我来应用它、遵守它而已。”“遵守它而已”,这几个字看似轻松,然而透出的却是启功先生对国务院这一法令的重视。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他老人家对新中国的热爱和忠诚。这样一位半辈子生活在旧中国的人尚且如此,我们当代这些人——从一上学就学、用简体字的人,为什么就不能呢?为什么就可以不遵守国务院的法令,非要抱着繁体字写个不停呢?这里不是对用不用简体字写字“无限上纲”,但起码也是个认识问题。整个社会都在应用简体字,只有我们书法家出手就是繁体字,似乎书法家都是是学问深奥、学贯今古的“大师”,使得书法越来越神秘。我看这个习惯到了该改一改的时候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二、一定要重视书法的可识性。换句话说,一定要重视广大读者的感觉和要求。我不时听到周围的同事、朋友讲:“你写的东西,我一个字也不认识。”或者有朋友要了一幅字后,他一定要你先“翻译”一下才行。依我看,这个状况很不好。毛泽东同志曾倡导“艺术为人民群众服务”,但搞到最后,人民群众不知道我们服的什么务,不是很可悲的事情吗?书法的可识性是个大问题,不是一句话、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。但我认为,用简体字书写,一定比用繁体字书写好识得多(当然是针对时下电脑时代的年轻人而言)。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幕:我国著名学者、文物鉴定专家、书法家史树青老人在参观一个书画展时,看到一幅书法作品上有个很不常用的繁体字,于是举起手中的拐杖,点着那字,气愤地说:“这念什么字?谁认得?艺术为人民服务,人们都不认得,这算什么艺术?!”陪同他的老伴知道他性格耿直,怕他又要发火“得罪人”,赶紧把他拽走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认知繁体字,对年轻一代人来说,已经成为非常困难的事情。他们很少接触繁体字(在大学念中文的学生要读一点儿繁体字),汉字的“呈现”多半是靠键盘解决,而且大部分拼音输入法,提笔写字的机会越来越少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你再让他们去看你的繁体字艺术,他们一定会敬而远之。懂书法、赏书法的人越来越少,书法艺术成了书法家自己孤芳自赏的艺术,那还有什么意思呢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书法艺术比不得绘画艺术。人家绘画艺术画马是马、画驴是驴,最起码能让欣赏者看出他画的是什么来。而书法就不同了,你把马写成“馬”,把驴写成“驢”,年轻人就可能不认识了。即使蒙个半边字,也可能把“日照香生爐紫烟”念成“日照香驢生紫烟”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三、强调繁体字书法艺术性比简体字书法艺术性强,理由不充分。坚持写繁体字的书法家的主要理由是,书写繁体字的艺术效果比书写简体字的艺术效果好。依我看,这只是个“审美惯性”问题。我们在习字时,面对的法帖都是古代的繁体字,古人的审美意识自然影响到我们,久而久之,就让我们觉得繁体字比简体字看着舒服,甚至开始抵触简体字,这是很正常的事情。但是,现在我们的书法作品面对的欣赏人群,已经不在是从前的那些身穿长袍大褂、口中“之乎者也”的古人,而是用键盘打字、口中“ABCD”的“新新人类”了。让他们来欣赏你的繁体字书法,可能就像让他们在电视上看京剧一样,必定给你“换台”。慢慢地,我们的书法就会走到一个死胡同里。怎么办?我们当代的书法家有责任关注当代和今后的书法“审美意识”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写简体字是不是一定影响书法的艺术性?我看未必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以启功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大书法家,都用简体字书写过毛泽东诗词。综观书法史,前人留下书法墨迹、碑帖的繁简也都是相对而言的。“书圣”王羲之也有写“简体”的字例。如在他的法帖中,“东”、“乐”、“书”等简体字已经出现;东汉中平三年(186)立成的《张迁碑》中,就有“年”、“无”、“于”的简体写法。最有说服力的应当是草书。那些字形符号比现代的简体字还要“简”多。所以,说简体字艺术效果差没有依据,我看主要是写得少的缘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简体字也是由点画组成的,只是重新组合一下罢了。正如我们生活中,夏天穿了一条黄色裤子、一件白色的衬衫,次日换了一条白色的裤子、一件黄色的衬衫,这无论在习惯上还是在审美上都没有防碍。如果说,这在史书的《舆服志》上没有记载,那岂不是无理取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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